張懸爲黃春明出頭 募集一萬張一元照片

歌手張懸爲了表示對黃春明的支持,在臉書發起募集「一萬張一塊錢照片」。(圖/取自張懸臉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作家黃春明遭成大臺文所教授蔣爲文控告公然侮辱,被判罰金1萬元、緩刑2年,此事引發藝文界譁然,歌手張懸更在臉書網誌表示「憤怒」,併發起募集一萬張大家上傳的一塊錢照片,「表達認同並支持黃春明老師應付出罰鍰的人的存在」,張懸說等到收集到一萬張照片,一定公開分享,並親自去兌換一萬元整的硬幣,當作臉書上象徵性禮物祝福黃春明老師。

張懸在臉書寫道,「你問我爲什麼要做這件事,我說,因爲這件事跟很多事一樣,一萬個人明辨事態表達關心,值。」她請網友將照片寄至algaemanager@gmail.com,蒐集的照片和兌換的硬幣「不爲繳付罰鍰,就當作是我想完成的行動藝術。」

▲網友參與張懸的「一萬張一塊錢的照片」行動藝術。(圖/取自臉書)

黃春明和蔣爲文的官司起因,是去年5月黃春明應邀到臺灣文學館演講「臺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臺下的蔣爲文高舉抗議海報,上面寫着「臺灣作家不用臺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黃春明要蔣爲文放下海報,蔣爲文不肯,雙方爆發口角,黃春明兩度衝下臺理論,氣得脫掉上衣要和蔣爲文單挑,被身邊人勸阻,黃春明盛怒下飆出「五字經」,並指蔣爲文是「會叫的野獸」。

事後蔣爲文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罪,臺南地方法院4月2日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黃春明1萬元,緩刑2年,臺南地院並表示,黃春明因被激怒,無法控制情緒爆粗口,但黃春明無前科,年紀逾七旬,且長年致力臺灣文學工作,院方決定給予緩刑自新,全案可上訴。

黃春明表示,他爲了這起官司,前後3次南北奔波,趕到臺南開了3次庭,造成生活上的麻煩,如今地院判決結果出來了,事件過了就算了,自己也相信緩刑期間不會再有其他官司纏身,總之他不想再見到蔣爲文,所以不想上訴。

而又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9千元,臺南地院法官鄭銘仁承認判決有誤,已就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可獨立上訴的規定,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基於「公益」向臺南高分院提起上訴,要求更正錯誤;黃春明則說,無論判決是否違法,他都不想再上訴,「不想再跟蔣爲文見面」,也希望大家不要罵法官、批評法官。

黃春明留下公然侮辱的前科,也引發藝文界反彈,作家張大春、駱以軍、吳鈞堯等人都爲黃春明抱不平,他們的不平而鳴,也在臉書不斷分享轉貼。張大春在《張大春的部落格》寫着:「首次寫新詩,寫得不好,敬請包涵────如果我罵蔣爲文」。如果我罵蔣爲文是狗雜碎,那麼,我就既侮辱了狗、也侮辱了雜碎,也侮辱了狗雜碎;所以,我不會這麼罵。如果我罵蔣爲文是王八蛋,那麼,我就既侮辱了王八、也侮辱了蛋,也侮辱了王八蛋;所以,我不會這麼罵。如果我罵蔣爲文是龜日的,那麼,我就既侮辱了龜、也侮辱了日,也侮辱了龜日的;所以,我不會這麼罵。───那麼,我好像只能罵蔣爲文:你真是太蔣爲文了呀!

而當黃春明與蔣爲文衝突時,作家吳鈞堯也在場,他也在臉書寫着〈聽說黃春明碰到假車禍-----〉:讀宇文正PO文〈聽聞黃春明有罪〉,讓我想起20多年前,我還是大學生時,碰到的「假車禍」。「假車禍」手法多,有在道路埋伏鋼釘途經的汽車爆胎,只能就近找維修。再是前方無路況,前車忽然剎車,使得後車反應不及追撞,趁機索賠。黃老師碰上蔣教授,彷彿碰到「假車禍」。黃老師與蔣教授發生衝突時,我恰在臺南文學館,目睹經過。法官看到的是一個「幹」字,我看到的是講臺上七十多歲的老人,懇請臺下四十出頭年輕人,等他講完後,若還有意見,可再表述,不要還沒說完話,就招搖着大大的「無恥」。蔣教授不爲所動。事後回想,他正在這時候暗灑鋼釘或者突然剎車,黃老師追撞上來,輪胎破了,演講被打斷了,然而,蔣教授還要「索賠」。法官這般判,假車禍等同合法,從此「有謀之輩」,可以天天高舉可恥、無恥等牌子,以挑釁爲業。哀。法官看到的是一個「幹」字,我在事發現場,看見的是比這個「幹」字,更爲污穢的鬼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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