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大法官的司法杜鵑窩

社論

民進黨政府大權獨攬,不僅行政、立法一把抓,即使法律明定的如中選會、NCC等獨立機關也要一律控管,納爲己用;但相較於這些行政獨立機關的淪陷,屬於憲政層次更上位、影響更重大的司法獨立體系,也開始遭到侵擾,令人對國家未來能否穩定運作,乃至人民權益確實受到保障等問題產生極大的隱憂。近日法官太郎遭蔡總統當面「喝斥」疑雲,引發法界學界議論批判。此事雙方各執一詞,理未易明,但事關臺灣民主品質,社會必須重視、關切、反思。

在民主國家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是憲政運作的基本原理,其中司法對行政權更是制衡、導正、救濟的最後防線,因此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大法官則是依憲法第78條等規定,負責「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違憲政黨解散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審理」,透過憲法意旨的解釋發揚,能令國家忠實依循憲法施政故習稱「憲法的守護者」。

民進黨獨大之下的病態

因此,大法官呂太郎應總統之召來溝通談事情重點根本不在於是否有喝斥、訓誡或要求的態度問題,更不在談的是否爲他前一個職務的權責事項,重點在於現任總統根本不該逾越憲政分際,與現任大法官做公務上的互動,憲政基本原則不能堅守,必將產生無窮的質疑與後遺症

對於有心調處民間團體司法院溝通障礙的蔡總統來說,想必覺得冤枉委屈;在第一時間未及細思便趕緊奉召而來的呂太郎,當然更是嘔在心裡口難開;至於當場目睹此景公民團體,恐怕更是沒有想到事情之嚴重性,反而可能爲蔡總統介入司法改革而慶幸,渾然不覺此舉將造成司法獨立的反效果。

說穿了,這就是一種體制角色錯亂下的不自覺,蔡總統是出於解決問題的善意,呂太郎是把自己當成政治任命下被提拔的「法律大官」,公民團體則認爲這是總統當場給面子;問題是三方爲什麼都喪失了體制角色下正確的自覺?這纔是真正必須嚴肅釐清病竈。更進一步看,這難道不是因爲民進黨不斷一黨獨大之下,逐漸把所有人甚至包括大法官都已經洗腦控制下的病態延伸?

儘管如此,司法實務界卻默默表現出令人刮目相看的判決。前年2月,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去年3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而聲請釋憲。今年4月內政部以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爲政黨爲由,廢止婦聯會等40多個政治團體的立案,並要求所有財產清算充公。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判決爲停止執行;內政部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政府約制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逾越憲法。

段長達兩年的訴訟過程恰可看出,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堅定適時地做出了違逆當權者的判決,但地位崇隆、賦有終局決定,一槌定音權責的大法官卻態度曖昧,以拖待變般不動觀風,任憑那些附隨組織惶惶終日,也坐視違憲橫暴的黨產會恣意妄爲。

監督當權者與司法獨立

黨產會對國民黨及其所謂附隨組織已作過15次行政處分,每次處分都會引發一場行政訴訟,黨產會有勝有敗,但迄今爲止,卻有3件行政訴訟,因爲合議庭法官認爲《黨產條例》違憲而停止訴訟,並且先後聲請釋憲。理論上大法官的專業素養絕對最高,但這究竟是基層法官太過「天真」,還是大法官過於「成熟」?

最近因爲臺灣大法官失格而廣被引述的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除了自許不做當道政治附庸而不惜跳脫保守派框架,選擇支持自由派的見解之外,更在被川普批是「歐巴馬的人馬」時說:「我們沒有『歐巴馬法官』或『川普法官』,而是一羣奉獻心力、公平檢視訴訟的特任法官」。

臺灣的大法官學養俱優,對憲法的見解必然深刻周延,不可能低於基層法官的認知;相對的,法官們的理想與專業更是堅持司法獨立,監督當權者無法恣意而行,推動臺灣司法改革最敏銳的動力。而有所自覺與堅持,纔是司法獨立的希望與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