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收買替代役偷買香菸藥膏 受刑人再多判1年3月

本報資料照片

強制性交及公共危險罪前科的張姓男子,7年前在臺中監獄服刑時,以一次1000元行賄替代役男幫他買青春痘藥膏、普拿疼及香菸最高法院維持臺中高分院一審判決,認定他與公務員共犯圖利等2人罪,各判刑10月,合併執行1年3月徒刑定讞。

張男在2013年8月間委託李姓替代役(緩刑4年定讞)幫他購買香菸、普拿疼等物品夾帶入監,他再利用會客期間請他父親匯款3000元到李的郵局帳戶內,李拿其中1000當做酬勞後,幫張男購買新樂園牌香菸及痠痛貼布、萬金油及青春痘藥膏。

李男把這些代買物品用塑膠袋包裹後,夾帶進入臺中監獄,並趁張男到戒護大樓3樓警備隊打掃勤務期間,直接交付張,張男再藏置於打掃用之垃圾桶中運送回清潔隊部,另藏放於閒置之空油漆桶中,於需要時隨意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