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罹癌拒化療…父親氣炸提告 法官:他可以自行決定

▲罹癌的荷蘭男孩決定不接受化學治療。(達志影像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荷蘭一位12歲男孩去年11月被診斷出罹患腦癌醫生認爲他手術後接受後續治療,就沒有什麼大礙,但男孩卻不想再接受醫生建議的化學治療。他的父親氣到不行,向法院提出告訴,強行要求孩子要接受治療;荷蘭法院12日裁決,這名男孩有權拒絕治療,駁回該父親的請求。

綜合媒體報導,這位男孩的母親相當支持他拒絕化學治療、改用替代療法,但已離異的父親卻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決定,因此用較激進的手段,告上法院,要求男孩接受醫院建議的化學治療。

荷蘭男孩去年年底每天進行輻射治療共6個星期,並於3月份起進入治療的下一階段,但他卻在這時拒絕接受化學治療。根據法庭文件,一名精神科醫生表示,心理諮商時能察覺到男孩的心情沒有感到很憂鬱,「他有強烈的生命意願,也打開心胸、面對死亡的可能」,而且男孩主動了解放棄化學治療的所有後果

該法庭文件指出,男孩目前的康復機會爲50%,如果他願意接受化療,活存率就會升高爲75%至80%。但自從男孩拒絕化療後,他的父親就開始懷疑男孩是否想不開、企圖要輕生。

荷蘭法院判決,這名12歲男孩有權決定任何形式上的治療,儘管他的選擇將會減少一些生存機會。法官表示,男孩特別關心化療的副作用以及生活品質的惡化,可見他非常關心自己的身體能否承受,「主要的醫療程序都必須等他點頭才行,因此要考慮到他的自決權利。」

法官也補充,孩子的抉擇確實會讓父母難以接受,但根據荷蘭2002年通過的《安樂死法》(Euthanasie in Nederland),在身體無法忍受的痛苦、沒有極大改善可能的條件之下,12歲的孩童已經足以判斷是否要終止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