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居檢外出遭罰10萬 送集中檢疫還嫌髒 法院駁上訴

入境前14天有症狀機場需採檢二採陰纔可返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宣佈,自9日起,入境旅客在過去14天若有症狀,入境時需在機場接受採檢,並前往集中檢疫場所等待結果,經2次檢測確認皆爲陰性後,可經醫師評估回家居家檢疫,或到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機場攝109年11月5日

香港籍錢姓男子臺灣朋友共3人居家檢疫違規外出,各遭罰10萬元,移送屏東集中檢疫所。3人主張集中檢疫所環境髒亂,聲請釋放返回居家檢疫,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35歲香港籍錢姓男子和他的25歲胡姓女友、32歲黃姓男友人等3人聲稱,他們當天駕駛自用車輛外出,還未接觸任何人,即因忘了帶手機折返被查獲,首次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就被移送集中檢疫,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3人抱怨,屏東的集中檢疫所環境惡劣,不但入住時毫無清理,牀單也有毛髮,根本形成防疫破口。另外,他們質疑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但依傳染病防治法應僅能處罰鍰,集中檢疫無法源依據,加上他們是在移送到集中檢疫所後才收到處分書,程序違法

根據判決,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爲,防疫機關開出的處分書已載明3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和行政救濟、提審權利條款書面記載符合相關法規,處分書也無重大瑕疵。加上集中檢疫過程已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據此認爲3人要求釋放,續行居家檢疫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判決指出,錢男胡女黃男11月22日一同前往香港遊玩返臺,依規定需在胡女位於高雄前鎮區住處接受14天居家檢疫,3人卻在11月26日晚間7時許違規外出用餐,直到黃男發現沒帶手機折返,當場遭警查獲。

拘捕機關當天除開立高雄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單,也各自開出新臺幣10萬元罰鍰,隔天並將3人強制移送到屏東縣集中檢疫處所,發放原處分書。3人不服提審要求釋放並繼續進行居家檢疫。(編輯陳清芳)1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