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人夫又和2男開房間 小三慘遭暴怒外遇夫活活打死

▲小三被活活打死。(圖/CFP)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已婚梁姓男子外遇在KTV上班的謝姓女子,去年7月凌晨因連絡對方未果,就認爲她與其他客人出場心生醋意,酒後跟友人會合去她上班地點砸車,途中接到謝女來電,過程中推測她在汽車旅館內,接着衝到摩鐵敲房門,驚見謝女與2男2女共開房休息,自認她和客人嘿咻,竟徒手毆打謝女頭部,導致她顱內出血死亡!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提到,樑男得知謝女是與2男2女共同開房休息,自認她已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爲,醋意更深,雙方進而發生爭吵,主觀上雖無置對方死亡之意欲,但客觀上可預見其年輕力盛身材壯碩,如接續拳打腳踢,可能因出手過重擊中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且因腦內出血無明顯外傷不易查覺而延誤就醫造成死亡結果,在盛怒之下,竟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謝女頭部及腳踢身體各個部位,害對方不堪攻擊後倒地

樑男以爲謝女僅有瘀青血腫外傷,未予理會,也未將她送醫救治,僅撥打電話邱姓友人來車庫,同日上午把不支倒地的謝女載回家,沒多久驚覺不對勁,衝入房間內幫忙實施心肺復甦術(CPR),但對方已毫無反應,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院急救發現謝女受有多處挫瘀傷,已無自發性呼吸、心跳,且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是因鈍器傷致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官認爲樑男與謝女爲正在交往的男女朋友關係,二人顯有相當感情存在,即便自認被害人與他人發生性行爲,盛怒之下出手「教訓」,當時尚未意識到被害人傷勢嚴重應儘速就醫一事,仍然認爲返家休養照顧即可,還辯稱「我以爲被害人都是外傷,不知道有內傷,不知道那麼嚴重」等語,據此主觀上並未預見被害人死亡之結果,堪可認定,但應負傷害致人於死罪責明顯。

最後,法官依傷害致死罪論處考量樑男已賠償謝女家屬300萬元,將他判刑12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