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問「你女友可以用嗎?」 爛男竟出借還助泄慾

▲臺中一名男子問「你女友可以用嗎?」對方竟同意還幫助他性侵小女友得逞。(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45歲的張姓男子,日前和遊姓友人飲酒享樂時,他見對方的16歲小女有頗具姿色,一時色心大起笑問對方「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不料遊男竟然同意,還騙小女友到一處汽車旅館,讓張男性侵得逞。事後小女友返家報警,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遊男被檢方認定是共犯,目前還在審理中。

法院判決指出,2013年8月31日當天,20多歲的遊男約年僅16歲的小女友(有輕度智能障礙)到張男臺中市的家中飲酒聊天,晚間女方表示要回家,張男開車載着他們到車站原本女方要下車準備自行搭車返回彰化。此時張男突然問遊男「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不料遊男竟說「那個女的可以用。」隨後遊男把小女友拉回上車,稱說開車載她回家。

張男此時卻把車開往一處汽車旅館,女方見狀害怕地哭了起來,遊男在一旁安慰說「只是去洗澡解酒一下,馬上就回家了。」3人進入汽車旅館後,遊男帶女友到浴室洗澡,趁對方卸下心防後,張男趁機闖入浴室,儘管女友雖大聲呼救,但遊男卻稱說「等一下」,最後女方遭張男性侵得逞。

少女返家後立刻報警,張男坦承性侵,另供稱是遊男說「她可以用」,纔會性侵對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張男犯後態度不佳,原和少女家屬以10萬元和解,卻只付了5千元后就畏罪潛逃,因此判他7年6個月徒刑;至於遊男部分他否認知情此事,但檢方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共犯提起公訴,目前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