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放律師好友工程款…橋院法官涉入洩密案 法院:尚待調查暫無停職

日前臺北地檢署查出,鄭鴻威律師等人於陪偵過程,疑監視車手有無供出上游,供詐團風險管控,據查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入案情,北檢以另案偵辦;今天一早橋院配合北檢搜索作業,針對石所涉爭議,橋院表示,法官自律委員會已建請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在目前尚無相關懲戒下,石仍具法官身分,依法可處理法官事務。

據知,鄭鴻威去年8月加入詐團成員連柏瑋所屬「銀河車隊-美國」犯罪集團後,自8月至12月間,詐團匯鄭的報酬約1270萬4901元,扣除給會計師53萬8401元報酬,短短3個半月,鄭鴻威銀行帳戶就進帳1216萬6500元。

本週一,北檢依組織犯罪、泄密、洗錢等罪起訴鄭等18人,在移審臺北地院羈押庭時,鄭坦承將300萬元現金放在大學同窗好友石育恩橋頭地院法官辦公室內,但該筆現金是鄭請託石代爲物色購屋的工程款;對此,當晚橋院緊急對外澄清不知此事。

不過,隔天橋院就被媒體批評避重就輕,因石早在今年三月,就曾主動上籤橋頭地院院長說明,在去年8月底赴橋院到任前,曾替涉洗錢泄密案的律師楊雅涵北上轉交現金10萬元,替詐團免增一筆金流紀錄,但對此在橋院前一晚的聲明稿中,隻字未提,僅說明不知300萬元藏於辦公室一事。

今天上午,北檢一早在橋院指派代理人在場下,廉調搜索石橋頭地院的辦公室及宿舍,據知,石日前已向橋院自律委員會澄清,從未用內部系統查詢與承審案件無關資訊,並提出和鄭對話紀錄外,另證明辦公室內鄭所給予的300萬元,是「購屋預付金」並非詐團贓款,未涉及不法。

有資深法官表示,因橋院說明昨晚自律委員會已決議建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續視評鑑結果,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分別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或請人審會審議處分,至於有懲戒必要者,則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橋院表示,法官停職有一定要件,目前石法官的案件仍在調查中,暫無相關懲戒就仍具有法官身分,因此可依法照常處理法官事務。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宿舍。記者古和純/攝影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