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詐團律師鄭鴻威協助藏300萬 橋院法官石育恩遭停職

前法官石育恩遭司法院依法予以停職。(資料照)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協助詐團「軍師」 鄭鴻威律師藏放300萬元現金在辦公室,涉及洗錢。全案經檢方偵辦,檢察官諭令石80萬交保,司法院19日依法官法予以停職。

前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與詐團軍師鄭鴻威同爲政治大學法律系同學,案經檢方偵辦,司法院第一時間,先將石從一般刑事庭,暫時調整爲簡易庭法官,確定遭到臺北地檢署諭令80交保後,即依法命石停職,處理過程與涉嫌性騷的士林地院前法官蔡明宏相同。

全案起因於臺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 臺北市調處兵分8路搜索石男辦公室、宿舍、鄭男的事務所,並約談石男、 鄭鴻威胞姊鄭彧歆、律師楊濟宇3名被告到案。石育恩否認洗錢,檢察官訊後認爲石育恩涉嫌洗錢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石80萬元交保,楊男40萬元交保,鄭女無保請回。

北檢日前起訴 鄭鴻威共16名律師,全案移審 臺北地院後,承辦檢察官王文成當庭指控,鄭曾暗藏一筆300萬元現金在石男的法院辦公室內,鄭辯稱這筆錢是請石物色預售屋的「工程款」。

據瞭解,石男疑因交遊廣闊而被政風盯上,他因與 鄭鴻威過從甚密,主動寫職務報告向橋頭地院自清。石在報告內只說曾幫鄭轉送10萬元律師費給其他律師,但不曉得金錢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