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市民購屋權益 桃市府製作宣導文宣籲業者勿觸法

▲保障市民購屋權益桃園市政府製作宣導文宣,籲業者觸法。(圖/地政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買賣房子對多數小資族而言,是一生中的重大事!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爲加強向消費者不動產業者,宣導買賣房子相關法令規定,製作多款簡潔易懂的宣導文宣,分送不動產仲介、代銷公會等相關單位,以保障市民購屋權益。

地政局指出, 近來發現,桃園市不動產相關業者,屢因未於廣告內容註明經紀名稱及刊登不實廣告而遭檢舉之情形(檢舉內容包含法定用途、使用分區地址、坪數、物件照片……等與事實不符)。因此,該局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刊登不動產銷售及出租廣告時,務必註明經紀業名稱,並於刊登廣告前加強檢查各項標的物資訊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後再上架,倘有不實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保障市民購屋權益,桃園市政府製作宣導文宣,籲業者勿觸法。(圖/地政局提供)

此外,地政局爲加強向消費者及不動產業者宣導相關法令規定,特別製作多款簡潔易懂之宣導文宣,內容包含「買賣租賃不動產.請認明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不動產交易安全-買房基本功.詳讀要點有保障」及「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規範」等,透過生動活潑務實的圖文解說,除分送本市不動產仲介、代銷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外,亦透過各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區公所機關協助宣導市民瞭解買賣、租賃房屋應注意之關鍵事項,其後地政局將持續於公開活動場合民衆宣導,以保障市民購屋權益。 地政局陳錫禎局長再次提醒民衆,於買賣及租賃不動產時,務必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簽訂任何書表前應詳閱契約內容、審慎考慮過後再簽約,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