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收臺智光賄賂羈押禁見 抗告遭駁確定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收受臺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陳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收受警用監視器業者、臺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利用質詢施壓拉高預算,北檢認爲全案有共犯待查,聲押禁見陳重文,但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21日裁定羈押禁見。這回換陳抗告,高院今駁回確定。

2023年臺北市警察局編列「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預算金額5.5億元,後調整減爲4.6億元,李慶煌找陳重文關說,盼利用質詢機會拉高預算。調查指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李慶煌多次邀陳重文聚會,疑給付數百萬元賄款,陳事後在質詢時向市警局施壓,提高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最終調整爲5.2億元。

北檢聲押理由指陳重文出資成立「立展公司」,負責廢棄物清理,公司執行長是就是陳的特助楊貫中,檢方發動搜索時曾約談楊到案,是偵查中重要證人,詎料陳交保後立即打電話聯繫楊,顯有接觸證人串證之虞。

調查顯示,臺智光拿到標案後負責光纖傳輸,監視器部分發包給陳重文與友人康立錡合資的立錡雲端科技公司,臺智光匯款800萬元給立錡雲端科技後,該公司又匯出700多萬元給康實質掌控的「維礦公司」,顯有圖利弊端。

北院依檢方掌握資料,認爲陳重文已獲不明來源財產利益,只因避免受重刑,才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避重就輕翻供,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由於陳涉犯貪污罪侵害公帑,影響層面深遠,有羈押禁見必要。

陳抗告,高院認爲原審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的證述及卷內事證,認定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裁定羈押禁見無不當。

高院認爲陳重文的抗告無理,今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