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移工變非法居留 勞動部提醒僱主應協助辦理展延

▲爲防堵新冠肺炎疫情移工也紛紛戴上口罩防疫。(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外籍移工來臺工作入境後除由僱主向本部申辦聘僱許可事項外,還須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辦移工居留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與聘僱許可系依據不同法規核發,實務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僱主及仲介應注意,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發展署表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效期屆滿日,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因護照效期、期滿轉換由新僱主接續聘僱或其他因素,而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所核發的聘僱許可屆滿日不同。

因此,移工居留效期屆滿,但聘僱許可仍有效時,可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若不辦理展延,就要依期限離境

發展署提醒,僱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

若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移工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纔可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因此,移工若逾期居留,除處以罰鍰外,原居留原因消失後仍應於期限前出國,未依規定出國將管制移工來臺工作,日後將影響該名移工入出境臺灣權益,並進而影響僱主用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