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基 長期偏離現實

目前,臺灣房價居高不下,囤房、空屋問題更顯急迫。據統計,臺灣每八間房屋就有一間是空屋。

緩解房市過熱,必須有「囤房稅二.○」搭配已上路的「房地合一稅二.○」。問題是,囤房稅的差別稅率不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訂立,因爲一旦地方政府怠惰,或因政治、選票等考量因素而僅用規定中的最低稅率,中央也毫無督促機制。而且即令這次修法重點將稅率從一.五%到三.六%提高爲二%到四.八%,多戶投資客也可以因出租而免囤房稅,囤房稅二.○仍然無法打炒房。

再說,稅基纔是稅制改革的根本。比起囤房稅,臺灣持有稅相當低,實質有效稅率僅約○.一二%,甚至只有美國全國平均的十八分之一,難怪外界戲稱:「在臺灣,有錢不囤房根本傻瓜」。所以,當前要務更應該提高房屋持有的有效稅率。

現在房屋稅的稅基是「房屋評定現值」,主要是根據房屋成本來推算,包括建材、折舊等,換算下來老房子根本課不到稅;老房子「本身」可能沒價值,但放到臺北市熱門地段就有價值。

現在的房屋稅、地價稅的法定稅基都過低,但是像土地增值稅課稅所依據的「土地公告現值」,就與市價十分接近,這纔是合理的做法。政府應思考對房屋、土地建立合理的共通稅基,作爲未來稅制改革的方向。

臺灣已成炒房之島,政府應該要有勇氣提出稅基全面改革方案,正視長期偏離現實的不動產稅基問題,纔有可能進一步減緩房價居高不下,囤房、空屋嚴重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