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姐姐男友管太多 小六女誣告襲胸摸下體 說詞反覆露馬腳

新竹檢方調查後發現,女童證詞反覆,前後說法不一,且無積極證據佐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年僅12歲的小六女童,不爽姊姊男友管太多,竟撒謊表示未來姐夫對他襲胸,企圖利用檢警調查使林男知難而退。不過,女童證詞漏洞百出,前後矛盾,新竹檢方發現疑點重重,循循善誘下女童才坦承說謊,日前檢方予以林男不起訴處份。

小六女童指控,她與姊妹住在新竹縣的出租套房,2017年3月,姊姊的林姓男友去出租套房內借住一晚,並與她們姊妹倆同睡一張雙人牀上。隔天清晨,林男見她在身旁熟睡,竟趁將手伸入上衣撫摸胸部,並以下體磨蹭她臀部,還伸手抓她手打手槍。她驚醒後大叫,林男才停止動作火速離開租屋處。

女童後來告知姊姊醜事,姊姊氣炸,不敢置信心愛男人竟對妹妹伸狼爪,憤而陪妹妹控告乘機猥褻罪嫌,並與對方分手。林男喊冤說從未觸碰女童身體任何部位,他當天凌晨5點纔到租屋處,1個多小時就出門上班,天地良心,他發誓絕對不可能猥褻女友的妹妹。

檢方調查發現,案發日姊妹倆人跟林男同牀睡覺,若林男準備乘機猥褻女童,不會甘冒此風險,在女友還睡在旁邊時下手,有違常情。

而女童也無法騙過檢警方的反覆偵訊,坦承姊姊的男友沒做那樣的事,因爲林男管太多,有時她跟小男友出去沒有準時回家,林男就會碎念她,她認爲他只是外人,沒資格管他,讓她厭煩,所以就說謊告他,讓對方再也管不了她了。

女童最後終於坦承,誣賴林男只是爲了把他趕走,事實上對方沒有碰過她的身體,那天晚上睡覺之後,隔天上午6點他就自己牽車去上班了。檢方認,女童證詞前後不一,且無積極證據佐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