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前主席該有的正確態度

胡文琦

宇昌案當然有問題,簡單來說,就是「靠勢」的「便宜行事」,坦白說筆者實在很難接受蔡辦那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惡質態度媒體報導,針對上屆總統大選蔡英文陣營沸沸揚揚的宇昌案,特偵組日昨以查無相關犯罪事證並於去年八月簽結,然而,監察院調查小組所公佈八萬餘字、上百頁的報告,仍認定該案有「多項行政疏失」。

對於監察院「鍥而不捨」的持續調查與後續報告,沒有意外的,蔡辦不僅沒有「虛心接受、深切反省」,反倒又大打烏賊仗地斥爲是馬陣營的政治抹黑與選舉奧步,蔡辦發言人洪耀福強調,「宇昌案自始至終不是弊案,是選舉的政治事件」,是蔡選總統的時候,對手拿來作政治抹黑的案件,特偵組已調查清楚不予起訴。

此外,令人不敢恭維的是,洪還「大面神」地加碼指出,事後來看宇昌案,國發基金的投入是正確的,對提振臺灣生技產業有很大幫助,當初承辦的各級單位與人員「應受嘉獎」;監院不應在司法偵查結束後,再用政治性考量、似是而非的論點、莫名其妙的邏輯,想要打擊抹黑有關宇昌案的人士。黨籍立委陳其邁則認爲,全案是無中生有,監委已淪爲政治打手。

說實話,難道蔡辦的人眼睛都被蛤蠣肉糊到,竟「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爲所有的人都可以輕易地「呼攏」過去。套句知名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經典談話法律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換言之,以蔡的精明,豈會在臺面上的法律層面犯法」,但任三歲的小孩子也會知道,宇昌案的「超完美切割」當然有道德人品及正常「行政程序」上的嚴重瑕疵

誠如調查該案監委強調,宇昌案的批覈過程「沒有依照分層負責的規範在走」,而國發基金在處理這麼重大的投資案件上,慎重程度也不像以往都須要經過行政院會,並有詳細的評估報告,「這次好像非常簡單」;而案件公文理應歸檔,可是行政院及經建會「正本」不見了,只有「影印本」,「這是不妥當的事情」,公佈報告時「會有公文證物給大家看」。

試問,在該案事理再清楚、分明不過的堅實基礎下,蔡辦怎麼還好意思在那昧着良知、良心地企圖「轉移焦點」?坦白說,雖然辦案監委們認爲「他們已付出政治責任」,應否糾彈是「另一回事」,但筆者要說的卻是,「『魔鬼』就藏在細節裡」,就正因爲不肖藍綠政客每每一遇到「不利於己、理虧」的案件時,就只會託辭政治迫害完全沒有檢討自我的胸襟,並做出正確的社會示範,臺灣社會纔會變得愈來愈亂,人民對政治也愈來愈失去信心信任

准此,真心建議蔡英文本人爲宇昌案的「便宜行事」與「重大行政疏失」,好好地向社會大衆道歉並承諾「事不過二」,這樣方是蔡英文前主席想要「重出江湖」的「正辦」,以及她給臺灣政治文化帶來最好的復出禮物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