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賽局與交易

蔡育岱

譚偉恩

政府性質國際組織基本上都依循一個原則:一國一席。詳言之,除了像世界貿易組織(WTO)這種以關稅自主權爲首要區別判準的經濟性國際組織外,絕多數的國際政府間機構並不允許一個國家(或是實體)出現多個或重複代表與會的情況。在上述原則下,國際組織的參與有點類似是「零合型的」賽局(zero-sum game);即若同時有兩個政府欲爭取同一個國家在國際組織的代表權,其結果必然是僅能有一方勝出,獲得此代表權之合法性。落敗的另一方於是自然會面臨國際參與空間壓縮的窘困。此外,零合型的賽局與所涉事件的「結構性」因素極爲相關,若無根本性制度調整,此種非我即彼的競爭現象很難消除。

臺灣從1971年被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取消合法代表「中國」(China, 本文完全依據2758號決議的原文表述「中國」,以國際實定法文件爲據)參與聯合國暨其相關政府間組織的權利後,便一直在這樣的零合賽局中居於落敗之一方。有人認爲,臺灣從2009年起開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和今年出席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ICAO Assembly)的實踐是針對此種落敗劣勢突破;此種觀點需要再斟酌。

首先,就組織制度面來說,WHA和ICAO Assembly的參與都不是依據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或民用航空組織(ICAO)本身自己組織章程中的規定,也就是說國際組織的結構沒有任何調整。因此,臺灣的參與還是在原本的零和賽局之中。其次,在零合賽局沒有修正前提下,臺灣的參與便不是以主權國家的法屬性爲之,也並非以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身份出席,因此若要判定爲是一種外交破突,可能臺灣政府有關當局需要解釋清楚倒底是哪個面向上有所突破,而這樣的突破又爲我們臺灣人民帶來什麼實質的好處?還是事實上並沒有突破,只是爲特定的政治人物或是商業團體製造了利基

最近(10月4日),《經濟學人》關於馬政府外交一文引發不少討論,但一個似乎被遺忘的重點是,該篇報導文中明白指出,臺灣放棄以國家的法主體性爭取國際參與,改以溫和地(gently)追求觀察員資格實務上,選擇以國家、觀察員或是其它身份進行國際參與是策略操作的理性選擇,不同人或政黨在位難免有不同考量利弊得失辯論無止無盡。惟一國外交有無進步,有無突破,不宜僅看錶象的形式參與,更要關注此種參與能否爲人民帶來實質裨益。國慶屆至,無論歡祝氛圍如何,爲政者均當體悟民爲國本莫以賽局博奕之心,權謀個人政治交易

作者蔡育岱,中正大學副教授;譚偉恩,政治大學博士研究生。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