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贊陳時中好酒量! 前北縣立醫院主任收回扣 更一審判刑出爐

贊陳時中「好酒量」的心臟科醫師陳識中,在2009年間涉貪。(本報資料照片)

陳識中(左)前年遭爆料與衛福部長陳時中一起吃飯喝酒,還大讚陳時中「好酒量」。(摘自網路)(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前年遭爆料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一起吃飯喝酒,還大讚陳時中「好酒量」的前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2009年利用招標審查機會收取業者回扣,一審依貪污等罪共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各依洗錢罪及收賄等5罪各判處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陳識中另因在彩色超音波案收賄57萬部分,去年已遭依對職務上之行爲收賄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目前已改名陳世瑀的陳識中,在2009年3月1日起,任當時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職務,負責籌措該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其複審結果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陳男被訴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賂款項,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另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

此外,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陳男收取業者的36萬多元賄賂款項,另收取業者支付的1155萬多賄賂款項後,將此標案賄賂款項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即現配偶之帳戶,以掩飾其取得之賄賂。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及洗錢罪將陳男判刑12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爭訟逾8年,陳男符合妥審法的規定減刑,部分犯行可減輕其刑,各判處1年到2年6月不等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