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 更一審判決出爐

曾獲校長最高榮譽教育卓越領導獎」的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一審遭判3年7月。資料照片

號稱「教育界最大丑聞」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等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各判刑2年2月到4年4月不等刑度,行賄,的業者歐克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慕柔判1年2月,獲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將時任校長的蘆洲國小柯份判刑4年、二重國小劉創任判刑1年10月、安和國小趙榮景判4年4月、樹林高中張世明判4年2月、樹林國小葉振翼判刑3年7月、埔墘國小吳玉美判刑2年、義學國小蕭道志判4年2月、江翠國中黃耀輝判2年4月。

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2年2月、新興國小校長張崇仁3年7月;獲判無罪的是前網溪國小校長潘教寧林口國小校長蕭茂生中和國小校長傅育寧、集美國小校長吳永裕

這起臺灣杏壇最大丑聞爆發於2011年間,當時因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的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查出有10家團廠商年度投標前涉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換取供餐不被刁難或出現缺失時能大事化小

檢方偵結後,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泄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二審斥責涉貪校長們收取賄賂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對曾茂山等28名校長及2名主任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上訴後,大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