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總部恐落拆除命運 遠航據理力爭

遠航指出,遠航復照等行政訴訟目前進入再審階段,且交通部、民航局沿用民航法倉促立法的「復興航空」條款「錯殺遠航」,剝奪人民營業自由權、財產權與工作權作法是否合憲?憲法法庭已分案進行審理。法律無定論前即拆除總部形同毀屍滅跡,遠航員工自救會將在遠航總部發起「守護家園」活動,號召待業員工及熱心人士參與。

遠航總部除了未支付土地租金外,另有其他債權人提出民事訴訟多次進行拍賣,均以得標者需支付臺北航空站土地租金而流標,因而臺北航空站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

不過,遠航表示,未能支付土地租金的原因,是民國108年12月13日起民航局即禁止遠航班機放飛,又於109年2月1日政策宣佈因應covid-19疫情紓困前夕,即1月31日違法越權對遠航撤照,將遠航摒除在民航業紓困名單之外,前董事長張綱維在無任何收入情況下,不惜鉅額成本依舊苦撐至3月31日。

遠航指出,即使營運難以爲繼擬停業,遠航還維持員工照常上班逾三個半月,更何況航空公司的鉅額開銷非一般企業可以比擬。與其說遠航無預警停業,倒不如說受迫於民航局的違法作爲,惡意將遠航排除在民航業紓困名單外,最終被迫停業。如今民航局所屬的臺北航空站迫不及待「依法」拆除遠航總部,遠航將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