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女店員掰被貨物砸傷想騙職災給付 下場出爐...詐欺未遂定讞

黃姓女子在超市兼職,負責觀看店長室監視器畫面,2019年間有貨物從她身後倒下,她明明沒受傷,卻向店長謊稱「耳朵被撞到了、聽不到」,翌日以腦部受撞擊爲由請假。黃女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向超市申請公傷病假薪資及補償,公司調看監視器,戳破謊言。臺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黃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黃姓女子2019年12月17日晚上7點多,透過LINE向林姓女店長佯稱因貨物倒下,門把因此撞到她的耳朵,造成耳朵刺痛且聽不到聲音,要去醫院就診無法上班。隔天中午,黃女又說腦子被撞到,要再去看醫生,必須請假。

事後黃女拿出寫着「有撞擊右耳(頭)」、「被門撞擊右耳(頭部)」的公傷報告書向超市申請核給公傷病假的薪資補償,又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給付,但超市覺得詭異。超市方面調出事發時的監視器錄影,並詢問店內其他員工,這才發現黃女根本沒有被門或門把撞到頭、臉,拒絕給錢。

不僅如此,超市還向臺北市警大同分局告發,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黃女。

黃女否認詐騙,辯稱她確實被撞到而導致聽力受損、臉上留傷,但她只有向超市請病假,這些表單都是超市要求填載,也否認有要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不構成詐欺。

士林地院調查發現,黃女曾跟女店長說「公司並沒有顧及到我受傷的傷勢,而是要求我一直回公司親送相關文件以及寫相關的公傷報告書文件後,還要我親自回去總公司一趟釐清當時撞擊的情形...如果還是依然希望我帶傷上班,並不願意正視我受傷的問題並通報職災,我就一樣請求司法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可見她虛構故事來申請補償,已着手詐術。一審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女上訴,高院仍認定她犯罪,另外她在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向勞保局行詐,一審漏未審酌,因此撤銷改判,但刑度相同。

黃姓女子在超市兼職,負責觀看店長室監視器畫面,卻異想天開謊稱頭、耳被倒落的商品波及負傷,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向超市申請公傷病假薪資及補償;臺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黃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