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性侵兒子女友遭判刑「他逃9年爽出國29次」酒駕栽了

朱姓男子12年前涉嫌1起妨害性自主案件,遭通緝期間冒用親友身分辦護照出國29次,共犯30罪遭法官判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朱姓男子12年前涉嫌1起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3年4月,未到案執行,9年前通緝期間爲躲避查緝,冒用親友身分辦護照出國,4年計出國29次,今年5月因酒駕遭警取締,員警比對身分時發現朱盜用胞兄身分,按捺指紋查出朱是逃了9年的通緝犯,除解送新北地檢署,臺中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判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6日凌晨,朱在北區自由路1處卡拉OK店內飲酒後,騎機車行經北區自由路與公園路口遭警攔檢,酒測值達每公升0.31毫克。朱向警謊說胞兄身分,在酒後駕車當事人權利告知書上,僞籤哥哥的名字,最後警方在指紋卡片查出,朱男是通緝犯身分,意外扯出僞造護照出國一事。

據瞭解,朱男涉嫌於2010年間疑性侵兒子女友人,女方拒絕仍慘遭性侵,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朱判3年4月徒刑,事後朱沒到案執行,2013年被髮布通緝,朱取得親友身分證、照片,向不知情的旅行社代辦護照,2013年拿到護照後,就經常飛出國,1個月甚至出國2次,至2017年統計出國達29次。

判決書指出,朱嫌2013年因案遭新北地檢署通緝且未到案執行,竟以僞造文書方式辦理護照,檢方以外交部函文、內政部出入境資料佐證,4年計出國29次,視國家邊境管制於無物,嚴重侵害國家對國民出國管制法益,藐視國家公權力。

法官審酌,僞造身分或領護照,朱當庭坦承不諱,依僞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另通緝期間持僞護照出國29次共29罪,朱嫌共犯30罪判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另酒駕部分且冒用身分,依公共危險、僞造文書各判3月,2罪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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