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評信託法修正 提六建議

這次信託法修正案是爲了解決公益信託被批評「假公益、真避稅」或成爲控股工具等問題,但陳沖總結銀行及學者意見提出六點建議,一是統計真的信託規模,建議金管會扣掉金錢信託(即銀行賣基金)部分,統計安養信託、公益信託等真實規模;二是公益信託應採分級管理,修法不能一套衣服逼所有規模的公益基金都穿上,法務部自己主管的公益信託,有1萬元到10多萬元的,先看看小規模公益信託是否能適用。

三是重新定義信託裡的角色,陳沖說這次修法就是將公益信託財團法人化,但公益信託其實有監察人、諮詢委員、受託人等功能,財團法人並沒有,因此管理制度兩者應該要不一樣。

四臺灣目前沒有真正的信託業,都是銀行兼營,而信託未必都是跟錢有關,亦有環境保育公益信託等,應考慮其他專業人士或機構亦可經營信託,五是立法過程中,應尊重信託委託人的原意,例如有企業家想成立公益信託,投資及支持臺灣社會企業,但新法要限制投資比率,就會與成立信託的原意矛盾。

六是信託法仍躺在立法院,但現在要成立公益信託,送到各部會或各級政府審查,都會要求用新法標準,陳沖說,法規連一讀都尚未完成,就當成聖旨執行,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臺灣法學基金會7日共同主辦的「公益信託的今世與來世」,陳沖有感而發表示,50年來臺灣有信託兩個字,卻沒有將英美的信託精髓移植過來,法律中只要有信託二字,最後都是失敗的,如動產擔保法中有信託收據,但主管機關在規定擔保授信時,排除信託,就是因爲信託有保障、破產隔離等,銀行法也有信託投資公司,現已完全沒有了,法律也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