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赴臺籤「被拒收」? 陸委會講明:須先由臺港政府談妥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自稱協助陳同佳「赴臺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天下午4時出現在臺灣駐香港辦事處,疑辦理簽證但被拒收。對此,陸委會晚間聲明強調,由於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管浩鳴(右)則說會協助他來臺投案。(圖/路透

陸委會表示,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據瞭解,港男陳同佳前年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返回香港後因洗黑錢罪入獄,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港方傳出他承諾將赴臺灣自首(投案)面對司法,但出獄至今已近一週年,卻尚未來臺。

爲此,我陸委會強調,臺港警方早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臺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電話號碼爲02—27535440,但經過一年,均無收到對方的具體訊息;香港方面,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說,臺港無建立窗口,臺方需明確批准陳同佳入境,提供簽證及赴臺日期等細節,而後香港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提供協助,雙方僵持不下

日前,在受害者母親潘曉穎出面喊話後,陳同佳纔開始有了動作,他首先公佈了一段錄音檔,強調自己赴臺意願未改變,並請了臺灣的律師協助聯繫司法警察機關,遞交相關陳狀

10月14日下午4時,《香港01》報導,管浩鳴現身位於香港金鐘力寶中心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拿着一疊文件護照」,相信是爲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臺簽證。但管事後說,暫時無法回答問題,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

惟有港媒後續報導,稱臺灣陸委會駐港人員拒絕了管浩鳴的申請,要求他應與臺灣建立的「單一投案窗口」聯繫。

針對陳同佳如何投案乙事,陸委會在上週的記者會時說,港方應與臺港警務合作的單一聯繫窗口聯絡,另若他(陳同佳)要至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臺灣政府也會依法處理,強調此案的關鍵,仍在於「港府的責任感與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而在今晚的聲明中,陸委會並未再次提及「單一聯繫窗口」、「遞件申請」等說法,直接講明此案涉及公權力行使,須先經過「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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