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索賄1.2億 118萬給女工友保管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收賄遭起訴。(報系資料照 杜宜諳攝)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在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利用7建眷改案向遠雄、冠德與昌益等3建商索賄1.2億元、收賄3550多萬元,遭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檢方還查出,洪嘉宏甚至拿118萬元給辦公室女工友保管,當做他日常花費的零用金。

檢方指出,洪嘉宏在2013、2014年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承辦新店、新竹及臺南、臺中等眷改土地標案,分別向遠雄索賄9500萬,事後收到750萬,另向昌益建設索賄2000萬、向冠德建設索賄800萬元,共收賄3550多萬元。

起訴書指出,洪先後收下3550萬元賄款,將其中的580萬元交給妻子林姿儀保管。另外,他借用妻子的蘇姓閨蜜名義登記購買3處房產,由蘇女先行代墊購屋款,在拿到賄款後,就轉交2320萬元給蘇女。

洪甚至拿118萬元給辦公室林姓女工友保管,當做他日常花費的零用金。

起訴書痛批洪嘉宏身爲簡任十職等的城鄉分署長,爲國家高階文官,竟因投資房產,心生貪念,不僅嚴重破壞官箴,還加深國民對於重大公共建設政商舞弊的負面印象,但考量他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