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遠雄弊案得手3550萬! 前營建署長洪嘉宏遭全票彈劾

遠雄案偵結,檢方借提趙藤雄(西裝)、周勝考(白衣)、洪嘉宏(後)。(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前營建署長洪嘉宏2017年被檢調發現利用7件眷改案向遠雄等3家建商收賄1億2300萬元,得手3550萬,監察院12日以全票11比0通過監委林雅鋒、蔡崇義提案彈劾,將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遠雄5大弊案在2017年10月31日偵結,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遠雄人壽掏空案、行賄前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等案,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罪起訴31人、緩起訴13人。

其中洪嘉宏自2013年包庇遠雄取得眷改案,還利用7項眷改案向遠雄、冠德昌益建商索賄,並收取3550萬。全案移審臺北地院,洪嘉宏在接押庭上供稱,「我希望能回去告訴小孩,不能做這樣的事,我必須拿自己例子來做最好的借鏡。」

監察院12日以全票11比0通過監委林雅鋒、蔡崇義提案彈劾,包括李月德、仉桂美、陳師孟田秋堇、蔡培村江明蒼陳慶財、劉德勳章仁香楊芳婉楊美鈴都投同意票,此案將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彈劾案由指出,被彈劾人洪嘉宏於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且對所任職務忠心努力,竟於民國100年至103年間借代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委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之機會,收受參與投標之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之賄賂,使該等廠商得以被評選爲上揭都更案之最優申請人,斲喪公務員形象人民政府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