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搶恐嚇前女友又槍擊男同事 恐怖情人判刑8年2月

臺中陳姓男子爲與前女友複合,竟駕車尾隨對方、持槍恐嚇,還槍及另名男同事,遭判刑8年2月。(資料照片)

又見恐怖情人!臺中市陳姓房屋仲介爲與陳姓前女友複合,去年1月開始多次駕車尾隨陳女機車,甚至要脅「一起死」,且陳男懷疑陳女與另名巫姓同事有曖昧,去年4月間持改造槍枝射擊巫男,雖陳男事後辯稱只是情緒失控,沒有傷害兩人的意圖,法官仍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陳男8年2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在2020年7月分手,事後陳男仍對陳女糾纏不休、屢屢要求複合,去年1月13日傍晚,陳男駕車尾隨陳女機車,沿途多次以座車攔在陳女機車前方,最後陳女無法,只好將機車停在霧峰區中投公路旁。

陳男見前女友停車後,隨即下車、要求陳女3天內打電話給他,「否則就要拿槍自殺,否則一起死」,陳男接着拿出槍枝抵住自己下齶、要脅要死在陳女面前,讓陳女相當恐懼。

去年4月12日晚間,陳男又因懷疑陳女與巫姓男同事有曖昧,要求另名吳姓同事駕車陪他去找巫男理論,還拿出事先藏好的改造手槍朝巫男先射擊1槍,巫嚇得轉身逃離,但陳男不放棄,仍緊追在後,又接連朝巫男射擊2槍,之後搭乘吳男座車逃離,巫男則右耳撕裂傷、下肢擦傷。

陳男當天晚間帶着犯案槍枝到南投縣警局草屯派出所投案,他在開庭時辯稱,沒有殺害巫男的意思,當時只是情緒失控,纔拿槍射擊,也沒有瞄準巫的心臟、頭部等重要位置;而針對恐嚇陳女的部分,陳男也辯稱,沒有恐嚇前女友,只是希望對方當面說清楚。

法官認爲,陳男明知子彈擊發後可能穿透人體,有造成死亡的結果,仍持槍近距離射擊巫男,明顯有殺人之故意,分別依恐嚇、違反槍砲彈藥及殺人未遂等罪判陳男5月、5年2月及5年6月刑期,合併應執行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