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槍殺前妻免死新聞」、女方裸照恐嚇前任親友 男子判刑還要賠錢

杜姓男子在2017年郵寄「槍殺情敵與前妻嗆不會被判死」的新聞報導恐嚇前女友母親,也還寄送有沈女裸照的明信片騷擾她的親友,臺北地方法院判杜男須賠償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杜姓男子在2017年郵寄「槍殺情敵與前妻嗆不會被判死」的新聞報導恐嚇前女友母親,也還寄送有沈女裸照的明信片騷擾她的親友,沈姓母女提告求償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杜男已構成侵權行爲,判他須賠償共60萬元,可上訴。

沈女提告主張,杜男與沈曾爲男女朋友關係,他因兩人分手心有未甘,竟寄送內有恐嚇字句之信件給她母親,又冒用她名義,僞造明信片,直接將她裸露胸部照片附上寄送給他人,損害她的自由、名譽、信用及隱私須負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杜男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沈男已侵害沈姓母女之名譽、隱私、自由,且構成刑事犯罪,情節重大,判他共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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