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計程車加成 臺南、高雄同步10天加收50元

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政府交通局29日宣佈,今年的計程車春節加成期間,將從2月5日至2月14日,一律按照原運價再加收50元。(交通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政府交通局29日宣佈,今年的計程車春節加成期間,將從2月5日至2月14日,一律按照原運價再加收50元;但因現行計費表均已內建春節加成功能,民衆直接按計費表金額支付車資即可。另外,考量臺南市與高雄市爲共同生活圈,因此計程車春節加成期間與費率2市也將同步,避免民衆混淆。

交通局指出,臺南市計程車在春節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今年春節加成期間,將從2月5日凌晨零點起至2月14日夜間12點止,共計10天,即農曆除夕前4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照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夜間23點至凌晨6點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

交通局還說,今年共有7天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民衆提前返鄉,因此將與臺南市共同生活圈的高雄市同步,計程車加成期間同樣訂爲10天,加成費率也相同,除避免民衆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交通局認爲,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衆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幅增加,爲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市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並協調業者同步於加成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與民衆權益。

交通局爲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也請民衆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除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如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市民服務熱線199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