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德能源行賄案 雲林議長沈宗隆等5人遭貪污罪起訴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周麗蘭攝)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周麗蘭攝)

雲林地檢署偵查風力發電廠商達德集團交付賄賂案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鍾姓包商;另亦依該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起訴達德集團前董事長王雲怡、雲林前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先前交保的2名議員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雲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019年6、7月間起,達德集團在雲林縣內設立風力發電廠,期間因民衆、地方人士及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時常發生陳抗事件,影響雲林縣政府對開發案支持的態度,以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公文、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取得時程不如預期順利,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達德集團時任董事長王雲怡乃透過集團雲林辦公室執行長被告潘正綱,尋求雲林縣議會議長告沈宗隆、議員王又民支持,要求縣府相關單位縮短達德集團申請公文及相關執照時間。

雲檢指出,達達集團在雲林縣最大開發案爲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前董事長王雲怡要求承攬防淘刷工程的下包外商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鐘姓包商所經營的公司承攬,王雲怡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居間協調,王雲怡、潘政綱以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之方式,透過鍾姓包商交付賄賂沈宗隆,沈同意以職務上行爲多方協助達德集團,沈獲得2000萬元賄賂,鍾姓包商獲得540萬多元賄賂。

雲林地檢署表示,潘正綱、沈宗隆、鍾姓包商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沈宗隆、鍾某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縣議員王又民收賄部分,雲林地檢署指出,王於2019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雲怡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現金予王又民,王的助理遊某於自2019年至2022年陸續向6家廠商購買、取得買受人爲達德集團的不實發票後,潘正綱再以「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集團申請交際費,匯款至潘正綱的銀行帳戶後,由潘或其妻再提領現金親自交付王又民,共計交付275萬元賄款,王又民則以職務上行爲協助達德集團。

雲林地檢署表示,之前被交保的2名議員都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