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不符建築規則?李四川:需經第三方審查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圖)30日下午,會同都發局、建管處、體育局等單位舉行跨局處會議,會中決議大巨蛋屬於體育場館,沒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的問題,應依「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以及是否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一事,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30日下午會同都發局、建管處、體育局等單位舉行跨局處會議,會中決議大巨蛋屬於體育場館,沒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的問題,應依「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另大巨蛋若要舉辦非體育性賽事,應依使用執照註記,請遠雄委由專業者提出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結果,送請第三公正專業機構審查通過後辦理。

李四川30日下午受訪時表示,2017年內政部函示,大巨蛋本身是一體育場館發放使用執照,因此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沒有關係。若大巨蛋要舉辦非體育性賽事,就回到大型羣聚活動自治條例去辦理,並且由遠雄委由專業第三方機構提出防火避難的認證,經過機構審查通過就可以辦理。

李四川也直言,現在能夠審覈大巨蛋防火避難的機構,臺灣目前只有臺建中心與消防基金會,只要完成認證過一次即可,之後舉辦非體育性活動,就不用再次認證。他強調,30日跨局處會議內容,會將紀錄後做成備忘錄,明天交給遠雄,請他們按照備忘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