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檢舉惡鄰堆雜物「改善期限一直延」! 過來人曝解法

▲鄰居在樓梯堆放雜物,讓住戶很困擾。(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鬱庭報導

不少住在大樓公寓的人,難免會想把鞋櫃等雜物放在家門口,但這樣基本上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開放空間堆放雜物,最高恐罰20萬。就有一位網友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貼文,「請問真的有人檢舉大樓堆放雜物成功的嗎?」說他已經檢舉了,卻一直沒改善,所以想問問過來人意見

這位網友文中表示,他檢舉之後,工務局有給一個月時間改善,但時間到了之後,工務局又再給期限改善,並沒有開罰,讓他頗爲困擾「我改向消防局檢舉,結果案子都依舊分派給工務局,請問各位前輩都如何檢舉的?」

貼文一出,其他人紛紛留言,「現在疫情嚴峻,我想這事情優先順序應該會很後面」、「你們沒有管委會嗎?」就有過來人分享,「我們是被雜物害受傷直接提告,然後就乾淨了」、「不用着急,這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程序,持續檢舉就對了。家裡有幾個人,就請大家卯起來打1999就對了。」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違者可依照第49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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