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空污宣戰!11月起連2天空品達紅害禁拆房、鋪馬路 違者最高罰500萬

環保署表示,只要空氣品質紅色警示,就禁止拆房、露天噴漆作業。 (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環保署今(15日)預告訂定「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爲」草案,未來在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若空氣品質預報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AQI 爲151-200)以上,自預報翌日起至降爲二級預警(AQI爲101-150)以下期間,禁止拆房、鋪馬路及露天噴漆等多項作業,違規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爲工商廠場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檢視現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管制要領,是在空氣品質達嚴重惡化等級(AQI > 200)時始要求暫停特定污染作業,較難預防空氣品質惡化情形發生,而依據歷年監測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空品不良主要以細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超過空品標準爲主,且天候地形因素易導致污染物環境中累積,因此,本次規劃於空品不良期間禁止之空氣污染行爲,主要是考量上述行爲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環保署表示,政策預計最快11月就會上路。(圖/記者呂佳賢攝)

環署指出,對於民衆亦有明顯可見污染或異味觀感不佳情形,因此擬具本公告草案,針對7項空氣污染行爲(包含11種作業類型) 進行管制,後續將請各地方環保局加強稽查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爲工商廠場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預計最快11月就會上路執行。

環署進一步說明,空品連續2天達紅色警示,就會針對吹葉機使用、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房屋拆除、港區裝卸水泥原料、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有機液體儲槽清洗等行爲予以管制,希望能透過各界配合停止相關污染作爲,達到減緩空氣品質惡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