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辦助理爲已婚男師2度墮胎 被判刑還賠30萬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原任職臺南大學的已婚饒姓教師系辦助理劉姓女子曾爲師生關係,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在職員宿舍發生性關係劉女還因此2度墮胎。饒妻得知後,怒而提告並向劉女求償2百萬元,臺南高分院依妨害家庭判劉女3月徒刑民事部分,二審法官認爲劉女已賠償30萬元,判劉無須再賠償並定讞。

刑事判決指出,饒男是劉女在北部念大學時的教師,在饒男轉任到臺南某大學時,劉女也到同間大學擔任系辦助理,兩人竟因此發展出婚外情,103年10月間和104年3月間,在教職員宿舍內發生性關係,劉女也因此2度懷孕流產,直到104年4月饒男把外遇事件告訴妻子,兩人的地下情才曝光

饒男坦承和劉女2度發生關係,聲稱對方給他看過驗孕棒,他也給過1萬元的墮胎費,要她拿掉孩子,而對方竟不斷恐嚇他,「小孩家人會有報應,要他太太消失」等,他受不了纔會和妻子坦承婚外情。饒妻得知後,怒而提告並向劉女求償200萬元。對此,劉女供稱,與老師發生性關係,對師母感到相當抱歉,但依她的經濟能力最多僅能賠償30萬元。

二審刑事法官認爲,劉女遭饒男始亂終棄、情有可原,輕判劉女兩次相姦罪、合併執行3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一審原先判劉女須賠償45萬元,二審法官審酌她的經濟狀況等,改判賠30萬元,而劉女也已賠償這筆錢,因此不必再支付饒妻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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