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公車掀警帽罵「賊頭」 反勞基法修惡遊行3人遭起訴

▲2017年「我過勞血汗功德的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約有1萬人參與。(圖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2017年底「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約1萬人的隊伍行經行政院旁時,與警發生多次肢體衝突,有10人陸續被移送,不過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多是無關本意的現場推擠,不構成犯罪,僅蔡姓女子和楊姓、王姓男子3人,分因揮打割傷警察臉頰、或罵警「垃圾、賊頭」等,被依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

▲▼遊行隊伍行經行政院附近時,多次爆發警民衝突。(圖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行政院在2017年推出《勞基法》修正草案,因其中包括7休1彈性放寬、提高單月加班上限等內容,被認爲不利勞工權益,20多個勞工團體號召了1萬多人,在12月23日中午,從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出發,一路高喊「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等口號,行經行政院時,爆發多起推擠衝突,警方根據蒐證,陸續以遊行偏離覈准路線理由,移送10位民衆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

其中一名蔡姓女子,故意從後方拍掉警察的帽子,而該名壯碩的警察爲了幫忙後方的長官開道,用雙手支開人羣時,手肘剛好又壓在蔡女臉上,沒想到蔡女接連兩度伸手,拍掉警察的眼鏡,警察臉頰頓時滲血。

蔡女先是到案否認辯稱不慎碰撞,之後就沒再出庭,檢察官反覆觀看搜畫面,發現蔡女在出手前,曾狠瞪警察,且疑似因爲蔡女手指上的尖銳飾品造成警員流血,因此認定蔡女辯詞不可採。

▲一名女警在與民衆拉扯時,手指被折斷送醫。(圖爲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另外,王姓男子刻意用背部靠着一輛行經忠孝西路的公車車頭,阻擋公車前進,直到被警察架離;楊姓男子則是刻意在一羣休息的警察面前開手機直播,用臺語罵「垃圾警察」,遭警勸阻後,再罵「賊頭」。檢察官認爲蔡、楊、王3人都分別涉犯傷害、妨害公務等罪。至於其他遭移送的民衆部分,檢察官調查,當天勞團實際行經路線,早已在警方先前舉辦的協調會議中記載清楚,不能說勞團故意走錯路,而現場因人潮衆多,導致警民相互推擠,或者是民衆遭勸離過程本能地發生拉扯,甚至造成女警因此手指骨折,也非出於民衆故意造成,因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他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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