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修法拍板 桃園自治條例如何應變待中央釋疑

桃園市去年起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5戶以下者全部按稅率2.4%、6戶以上者全部按稅率3.6%。(蔡依珍攝)

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明定自住稅率從1.2%下修爲1%,非自住改採全國歸戶上調至2%至4.8%,桃園地稅局指出,因無法得知全國持屋狀況,尚無法預估增減情形,且未來稽徵程序較爲複雜,還涉及系統修正,且現行桃園自治條例位階是要並存或配合調整,仍待中央進一步釋疑。

地稅局指出,爲落實居住正義,避免囤房炒作,桃園市2015年即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明訂桃園市非自用住家房屋稅率爲單一稅率2.4%,施行後,桃園市低度用電房屋戶數自2018年起逐年下降,顯示2.4%有抑制囤房的效果。

桃園市因應中央推「房屋稅差別稅率1.0」,去年再次修法,經議會三讀通過改採用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即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5戶以下者全部按稅率2.4%、6戶以上者全部按稅率3.6%,另給建商寬限期3年。修正案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市庫約增加1.3億稅收,且桃園市非自住房屋戶數下降超過6700戶,顯見現有差別稅率規定,已有一定成效。

行政院會昨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明訂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下修爲1%,以保障自住者權益,維護民衆基本生活需求。另院會也明訂,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針對囤房者由現行的1.5%至3.6%上調至2%至4.8%。

地稅局指出,桃園現行自住房屋約近80萬戶、依1.2%稅率年收36億,非自住房屋有7.2萬戶,年收8億元。但因尚未有確切修法內容,也無法得知桃園市納稅人在全國房屋的持有情形,所以桃市府目前無法確切評估對稅收的增減影響,也無法預估跟自住降低跟非自住稅率提高有無一加一減的情形。

地稅局指出,屆時如修法通過,桃園市將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但也提及,日後恐將面臨稽徵程序較爲複雜、如何讓民衆容易瞭解並擇定、以及涉及資訊系統修正等問題。

地稅局強調,全臺目前僅10縣市實施囤房稅1.0,還有12縣市未實施,2.0如何與桃園現階段已實施的《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配合調整的難題,仍待中央進一步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