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脫鉤、暫緩腳步 修法細節待三方共識

因應立委提案修正囤房稅,行政院要求財政部先行研擬囤房稅政院版,不過目前囤房稅屬於房屋條例範圍、也就是地方稅收。行政院與財政部在8日與黨團溝通後,下一步要跟地方政府協調,盼儘快在部會、地方、黨團立委三方尋求共識

財政部囤房稅初步方案住家用房屋稅供自住最多三戶內維持1.2%稅率,非自住的住家,持有一至二戶每戶稅率2%,三至五戶每戶稅率3%,逾六戶以上每戶稅率4%。

囤房稅初步方案也限定建商一年緩衝期,若一年內未出售者、一律適用1.5%稅率,但一年後則比照非自住情況課稅。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將由1.5%至2.5%調高爲1.5%至3%。

因應黨團立委訴求,房地合一原本要與囤房稅一併修正,但考慮到地方政府未有共識,加上部分立委反對囤房稅,行政院與財政部有意讓囤房稅脫鉤、由房地合一稅先行。官員透露,地方政府仍希望保有自行訂定囤房稅彈性,因此囤房稅未來可能有多個方案與各個試算版本

然而,房地合一稅修法爲短期持有出售課高額所得稅、同時排除自建自售建商,但囤房稅卻限定建商只能有一年緩衝期,否則將適用較高的房屋稅負,乍看有矛盾情況。

不過,實際上這是以量制價策略。據瞭解,爲了讓政策「有感」,行政團隊透過限縮一年持有稅緩衝期,同時讓建商短期出售豁免高所得稅,鼓勵建商在新屋建成一年內儘快售完,透過短期供給量增加、短期需求量不變法則,讓房價儘快迴歸合理價格

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囤房稅仍爲中長期措施,尤其涉及地方稅收、產業發展,應以長遠發展爲政策目標。他也表示,若未做全盤規畫而貿然施行,反而會步入南韓後塵,因持有稅增加而導致房東成本轉嫁給租屋者,財政部將以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等四大考量重點建構合理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