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販售劣質芒果 南市府派員調查重申絕不寬貸

臺南正值芒果季,吸引全國民衆涌入臺南採購芒果,卻傳出果農將受損芒果售給經銷商製成芒果加工品,卻遭二手商出售無辜果農慘遭投訴,雖然消費者已退貨退款,二手商也全額退款,但事涉消費者權益消保官今天到玉井青果貨場查覈及調查警告二手商禁止再將品質不佳製成加工品之芒果以青果販售予消費者,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查處。

繼之前有民衆到臺南玉井青果市場,購買到劣質芒果後,現在竟又傳出有民衆踩到地雷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責成臺南市政府法制派員瞭解,市府重申,芒果是臺南重要產品,也是許多人賴以維生作物,絕不容許不肖攤商用不當手段,破壞果農們長期累積的優質形象

市府呼籲,消費者安心到臺南產地購買芒果,市府會加強查緝不肖攤販,絕不寬貸大家安心購買貼有安心標章的產品,也請守法攤商跟政府一起合作,勇於檢舉不肖同業,共同守護優質芒果。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

法制處長陳月端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爲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經調查,認爲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業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經銷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業者違反主管機關依消保法第36條規定所爲之限期改善或停止經銷命令者,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