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警利用簡訊實聯制辦案 刑事局澄清了

刑事局澄清都是依通訊監察辦理。(林鬱平攝)

臺中地院法官張淵森發文表示,他的工作內容包含審覈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但他近日發現刑事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批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爲疫調使用」時,警方卻利用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所以自己才成爲吹哨者。

刑事局19日澄清,警方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檢察署法院所聲請核發的電信門號調取票、通訊監察書,執行時均會含有門號通信紀錄(通保法第 3-1 條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法統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強調刑事局偵查犯罪均依通訊監察保障法相關規範使用辦理,並無向衛生福利部疾管署調閱簡訊實聯制相關資料移作犯罪偵查使用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