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問:警察怎麼收黑錢? 法官認言論自由不罰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蕭姓網友去年在Dcard 上發表「當警察的好處」、「警察比較廢還是軍人比較廢」及「怎麼收黑錢」3篇文章警方蕭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爲,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由於貼文內容未造成民衆畏懼或恐慌,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有暱稱「允夢者」的網友,去年12月3 日、4 日、7 日,連續在社羣網站Dcard 發表標題爲「當警察的好處」、「警察比較廢還是軍人比較廢」及「怎麼收黑錢」等3 篇文章,涉嫌散佈假訊息

警方依據IP位址追查,懷疑是蕭姓網友所爲,警方因約詢蕭未到案,依違反社維法將蕭函辦。

法官認爲,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國家原則上不得對言論內容設置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是否涉犯社維法,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故意虛構捏造或明知爲不實事項,將謠言散發傳佈於公衆

法官認爲,蕭文屬於未臻精確或與事實不符之「錯誤資訊」,與基於誤導、欺瞞大衆目的,故意虛構捏造並加以散佈傳播之「不實資訊」,性質上有所不同。況且沒有人因這篇文章產生畏懼或恐慌,當然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寧情事,因此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