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改二審可例外續任規定 劍青檢改:續任名額須嚴格管控

法務部近日修正二審(三專生)得例外續任一次的規定,高檢署於本月16日將推薦名單交給法務部,劍青檢改今建議,法務部應建立並公告二審缺額的計算公式,提供檢察官擁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劍青檢改指出,當前一審偵查工作負擔沉重,二審縱然聽聞人力短缺,但是,數十年來毫無合理計算公式,亂無章法。當一二審人力衝突時,應該優先分配給一審。

依法務部「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地檢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明定回任一審爲原則,除非因業務需要纔有例外。

劍青檢改認爲,高檢署推薦續任時,應說明推薦理由。舉例而言,二審偵查國安相關案件有延續性、或擔任重大業務的執行秘書有延續性等,考量高本檢與高分檢所承擔業務輕重情況,觀察考覈每一個人的任務承擔和表現,纔可以推薦續任。若不管業務需求、工作是否認真盡責,不僅傷害工作認真的檢察官,無異於變相鼓勵打混風氣。

劍青檢改主張,今年首次舉辦務須審慎,名額必須設定上限。今年須回任一審之三專生共9人,考量高檢署宣稱人力不足的情形下,如果真有符合業務需要者,建議可留任約2至3人即可,切勿浮濫;倘欲推薦更多,應從嚴審視業務需要,最多不得超過一半,也就是絕不可超過4人,否則留下之人比回任還多,把例外變原則,顯然完全背離前開規定精神。

尤其,劍青檢改指出,二審回任或留任名額將影響一審調升二審名額,也會影響一審主任名額。今年制度推行之初,法務部及高檢署切應審慎,從嚴管控,制度才能長久,否則將過早耗掉二審的缺額,侵奪未來後期檢察官調任上二審的公平機會。

劍青檢改今提出3點建議:第一,法務部應建立並公告二審缺額的計算公式,每年滾動檢討,促進長期之可預測性及公平性;第二,法務部必須設定續任名額上限,可以當年度二審缺額的三分之一爲限;第三,應先送檢審會審議,再送法務部長同意、或交給部長1.5倍勾選,讓第二次報名三專生的檢察官擁有公平競爭的平臺與機會。

圖爲法務部。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