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洗錢 金管會訂定辦法

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可能淪爲洗錢工具金管會研訂「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明定,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適用「洗錢防制法」關於金融機構規定,包含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覈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該法將依行政程序於近日內發佈施行。

很多虛擬貨幣的交易由於不在監管項目之列,很容易成爲罪犯甚至恐怖份子洗錢工具,行政院於日前指定金管會爲虛擬平臺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隨即積極進行相關法制作業

金管會金管會表示,本次法規的訂定,主要是爲落實FATF國際規範及洗錢防制法規定。研訂的辦法計有18條,主要參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佈的建議,並考量外界建議所訂定,條文重點如下:

一、本事業的範圍(指在國內設立登記者)及用詞定義(第2條)。

二、本事業進行確認客戶身分、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等規定(第3條至第6條、第8條至第9條)。

三、本事業進行虛擬通貨移轉時應遵循的規定(第7條)。

四、本事業紀錄保存的規定(第10條)。

五、本事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的規定(第11條)。

六、本事業對客戶交易持續監控,及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的規定(第12條)。

七、本事業對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3項的通報方式及程序(第13條)。

八、本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覈制度的實施內容(第14條至第16條)。

金管會再次提醒民衆,虛擬通貨(虛擬資產)是具有高度投機性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此外,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經金管會覈准設立的機構。鑑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爲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了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