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蓋被抖動被抓1個月後車禍亡 妻還要付小三220萬遮羞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縣詹姓男子2015年5月被抓到在臺中摩鐵朱姓人通姦,遭對方丈夫求償250萬元,沒想到1個月後就因爲車禍身亡。詹妻不滿自己失去丈夫還要賠錢,於是提告要求朱女也得賠償250萬元,最後卻只獲判40萬。

詹男事發1個月左右車禍身亡。(圖/達志影像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詹妻主張,朱女與丈夫2015年5月20日在臺中一間摩鐵開房間,卻被對方的配偶逮個正着,後來還在派出所籤立願意賠償250萬元的協議書,並當場給付30萬元,剩下的220萬則開立本票,沒想到丈夫卻在同年6月18日車禍身亡,對方就拿着本票一狀告法院,就是要討錢,她覺得很委屈,畢竟自己的配偶權也遭侵害,憤而反告同樣要求賠償250萬元,結果一審只獲判40萬元。

朱女則反駁,自己沒有在上述時間與詹男發生性行爲,當時是因爲下雨衣物淋溼,兩人爲了弄乾衣物才進入摩鐵並雙雙脫下溼衣服,這部分已獲苗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詹妻還要提告根本就沒有理由,「我是越南籍外配,名下沒有不動產還要扶養年邁雙親,她(詹妻)繼承丈夫400多萬元遺產,我卻要賠她精神慰撫金40萬元,也太不公平。」

▲詹男偷吃人妻被捉姦在牀,於是立下協議書同意賠償250萬元,最後卻拖累妻子

但臺中高分院法官調閱捉姦的錄影光碟,發現畫面被子不斷抖動,掀開就看見一對男女緊靠在一起且全身赤裸,男方也就是詹男還用窗簾遮臉,牀頭側櫃牀尾櫃子都有兩人脫下的貼身衣物,加上朱女沒有否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對一般社會通念來說,上述舉動明顯已經超越正常的男女社交情誼,可見詹妻求償並非無理由。

不過,法官衡量詹妻爲大學畢業,平是靠務農爲生,收入並不穩定,反觀朱女雖然才高中畢業,卻任職在私人公司月薪約2萬多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以及對婚姻家庭破壞的程度,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妥當,因此裁定駁回朱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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