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吳銘賜選前送白米紅包 一審認定做善事無罪

臺聯黨高雄市前鎮、小港區議員吳銘賜,2018年選舉期間送白米紅包,遭高雄地院認定是做善行、非賄選,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民進黨巿議員吳銘賜遭檢調指控以送白米、紅包等方式賄選,高雄地院24日宣判法官認定吳銘賜發放白米、紅包是參與他團慈善行程過程也無拜票請託,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銘賜無罪,可上訴。

吳銘賜先前遭檢調質疑,爲了尋求2018年第3屆議員選舉連任,在該年6、7月間小港洪姓選民家中親自交付4000元紅包,也曾在同年5月至10月間某日,到小港區邱姓選民家中,請人拿出1000元紅包及2包白米,以默示方式請求投票支持。

吳銘賜出庭時,否認有買票情況。法官調查弱勢選民收到的白米及紅包,是吳銘賜參與小港當地水珍伯愛心餐」活動時所發放。「水珍伯愛心餐」是小港地區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的活動。

法官認爲,收受吳銘賜發放的白米及紅包的人不一定是他的選民,白米及紅包也非吳銘賜提供,發送過程有攝影師錄影拍攝,訪視過程更無人拜票請託。

法官判定,吳銘賜僅是一同參與關懷弱勢家庭之探訪行程,不構成投票行賄罪,最後判其無罪。

2018年底高雄地檢署依投票行賄罪起訴吳銘賜,當時也同步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院24日針對吳銘賜刑事部分判無罪,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