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張懸之父與反共義士合夥經營事務所 須交出合夥帳冊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仁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歌手張懸父親、前海基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焦仁和,與著名的反共義士王豔大合資經營律師事務所,但雙方間發生許多糾紛王豔大起訴要求焦仁和交出2001年以後的事務所帳冊以供查帳,一審判決雙方須辦理決算並交付帳冊,二審駁回,更一審又改判焦仁和須交出帳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一審見解,判決焦仁和敗訴確定。

焦仁和是知名律師,在我國與大陸間的92共識後,1993年至1998年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後擔任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於海基會任職期間,多次至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進行會談,是我國與大陸間重要的溝通橋樑。他的一對兒女女兒焦安溥是知名歌手「張懸」,兒子是知名樂評人廣播節目主持人焦元溥,均頗有名氣。

至於王豔大,在兩岸關係緊張的1983年5月5日,與卓長仁等6人共同持械劫持飛往南韓的中國大陸班機,在首爾的春川美軍飛彈基地降落。客機上還有96名乘客。這起事件被我國定位爲「奪機投奔自由」,王豔大等6人被稱爲「反共六義士」。政府分別致贈250現金與數千兩的黃金,但6名反共義士的下場都不好,有人後來成了死囚遭槍決,有人窮途潦倒。王豔大與焦和仁在2000年間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雙方間爆發許多財務糾紛。

本案因王豔大想要查帳卻不能參與,因此提出訴訟,指稱自己於2000年間給了焦仁和902萬元現金,其中702萬元即爲合夥投資金額,雙方合開事務所。因此依照《民法》「合夥」的相關規定,要求查帳並分配利益。至於焦仁和則拒絕交出帳冊,辯稱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未實際參與經營,是王豔大才是爲唯一執行合夥事務之人,另外事務所早在2003年就因虧損連連而結束營業,自己不須交出帳冊。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的合夥業務無繼續經營可能,認爲雙方可以互相辦理決算、計算盈虧,但二審則駁回王豔大的請求。案經廢棄發回後,更一審傳喚事務所的律師,認爲雙方確實均參與合夥業務,,確實具合夥關係,因此改判焦仁和必須交出帳冊,供王豔大查帳。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確定,焦仁和需交出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