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早就有了!」 中研院否認翁女持股構成利益衝突

翁啓惠15日親自返臺說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翁鬱琇持有浩鼎股票引發外界質疑違反翁啓惠任內訂定的「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研院15日出面澄清,Optimer技轉OBI-822給浩鼎,之後翁鬱琇101年就認購股票,「持股是早就有的事了,不是新的,中研院技轉的是OBI-833,翁鬱琇並沒有因此受惠」,且股價漲跌有很多因素並不認爲是利益,翁啓惠本能就回說沒有利益需要揭露。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長楊富量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101年8月14日開始施行,正好在中研院技轉給浩鼎的兩案之間,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只針對第二案103年4月23日技轉OBI-833要求揭露。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解釋,翁鬱琇本身就是Optimer股東,Optimer授權OBI-822給浩鼎並取得股份,後來101年翁鬱琇就認購300萬股,也就是外界知道的3000張股票,不是透過中研院的技轉獲利的,所以沒有所謂「利益衝突需要揭露的問題。」

鄭哲民表示,翁鬱琇持股並不是因爲中研院技轉而獲利,所以第一時間纔會沒有說出女兒持股的事。

▲翁啓惠回臺。(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