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年終獎金!交通部訂標準:郵差3天內須送達郵件包裹

草案通過後,郵差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送達信件及包裹。(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2018年底《郵政法》三讀通過,相關子法要在半年內檢討修正完成。交通部首度訂定「遞送普及服務標準」,19日預告草案,明訂每月送達比例高於96%,郵件和包裹等郵寄應在寄出次日3天內送達、印刷品應於5天內送達;離島寄送則是,郵件和包裹則是5天內抵達,印刷品7天內須到。

爲保障民衆基本通信權益、避免偏遠地區居民因爲運送成本較高損失權益,交通部依郵政法第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之授權,擬出「遞送普及服務標準」草案。除了上述提及的時效問題,還有一鄉至少一郵局信箱信筒(袋)或其他收受文件物品專用器具總數不可低於8000個等規定。

被問到3天內必須送達郵件會不會有困難,中華郵政協理純陽表示,這已經是有跟交通部溝通過才擬定的,3天指的是一般郵件,工作時間不包含國定假日、天災等,通常是今天送明天到;限時、快捷的標準又不一樣,快捷是上午11時前交件,必須在晚間送達,如果跨縣市則是隔天上午前到。

標準中明定送達時間,如果沒有按時送達會有那些懲處?郭純陽迴應,因爲這是主管機關交通部的要求,會納入郵局年終考覈的標準,會關係郵政人員(郵差)的獎金,去年《郵政法》公佈,擬定交通部要訂定明確的標準,子法必須在半年內完成,預計今年11月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