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就是人民公審

司法院。(資料照)

國民法官是一個響亮的口號,但是我們要堅持一件事,就是必須要求這個制度用於保障被告的權利。國民參與審判絕不能成爲惡整被告的工具。目前司法院所熱衷的國民法官,其實就是共產黨的人民公審。

最近蔡英文就職第二任總統,實現司改政見又再度成爲焦點。對於國民參與審判,司法院主張的立法宗旨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若是這個宗旨是正確的,那麼應該設想參審的該是行政訴訟,案件被告是政府,纔是真正需要國民參與審判,以確保法官不會偏私。但是,司法院所規畫的對象卻是刑事被告,草案是世界上沒見過「非驢非馬的混合制」。

國民參與審判是非常昂貴而沒有效率的制度。國民法官必須不是法律專業的國民、沒有受到媒體審判污染、沒有特殊歧見、有適當的判斷能力與常識。爲了保護國民法官安全與不受影響是要考慮集中安排住宿的。我們的草案是不完全的。

英美法系用素人陪審來認定事實,決定被告是否犯罪,所以訂立一套嚴格的證據法則。大陸法系因爲是職業法官,由法官來認定證據力。我們若是引進陪審,必須採取訴因主義,更不容許訴訟中變更起訴法條。審判程序中,必須採用英美法系的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前提下,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辯護律師蒐證權,都必須因而改變。

司法院推廣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曾經舉辦模擬案件。參與者在網路上曾評論,爲了讓國民法官瞭解法律專業術語,模擬案件中的「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從審前程序到審理過程中,都不斷地在上大學一年級《刑法》的課程,不但讓審理程序冗長且「中斷失焦」。評議過程國民法官更是無法理解,而無從參與意見。

蔡英文在競選時強調,「司改沒有特效藥,我們就是要紮紮實實地去做基本工,一步一腳印,去改善司法的體質」,真是切中時弊的正確意見。但是執政之後,卻從憲法解釋法庭化、設立大法庭、國民法官,步步險棋。當年司法院在推動觀審制度的時候,法學界就提出應該讓被告有選擇權,但是當時司法院考量如果讓被告有選擇權,將來適用統計的樣本將會非常少。而且,由南韓實施的經驗顯示,被告選擇使用人民參審制的案例非常少。人民沒有選擇訴訟制度的權利,會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合憲解讀嗎?這種爲了司改業績而強迫被告接受國民法官是什麼邏輯?開了一個川菜館,就要強迫顧客吃辣?

司法院一直以來都把「國民參與審判」當作司法改革的試驗品。司法是社會公義與人民權利之所繫。上位肉食者拿人民生死禍福做實驗,可曾設想過若有一日自己是被告時,是否願意成爲一隻被公審的「裸鼠被告」?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