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簽訂契約勞工有保障 越勞必要時將凍結

▲針對越南排華暴動事件,引起多數臺商人身安全與財務損失,對此,潘世偉指出,只要是本國勞工國內企業簽訂契約赴越南工作,皆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針對越南排華暴動事件,引起多數臺商人身安全與財務的損失,對此,潘世偉今(19)日赴立法院報告備詢時指出,只要是本國勞工與國內企業簽訂契約赴越南工作,皆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同時,此次事件是否會影響全面凍結越勞,他則表示,必要時纔會採取。

勞動部指出,越南臺商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本國勞工與國內企業簽訂契約後,再派往國外工作,其勞動條件依舊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同時,勞工保險也屬於在職保險,因此,在僱傭關係前提下,若派赴海外服務的勞工,在事件發生後可享有保障,但若在境外簽訂契約,恐還須討論研議後續措施

同時,立委陳節如也提到,是否考慮以凍結越勞作制裁手段?潘世偉說,越南家庭類勞工已在2005年凍結來臺,現還不到連產業越勞都凍結的階段,必要時纔會採取。

勞動部統計,目前臺灣約有12萬9403名越勞,而僅家事服務類、照護類、漁船類等可「重複」申請越勞,也就是說目前仍未全面開放,初次申請仍持續凍結,因此,未來若到「必要時」,將不排除「全面」凍結越勞。

目前越勞是國內外籍勞工人數第2多的國家,潘世偉進一步說,是否凍結越勞屬國安層級,上次凍結菲勞也是由國安小組決定,非勞動部單一部會可決定,現在還不到這階段,也未討論到這部分,經濟部外交部仍在持續和越南交涉,會再視後續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