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做「海鮮產品」流漁市 6噸恐被北部人吃下肚

▲使用過期產品製成的深海魷足。(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用過期原料製作海鮮產品,實在太惡劣!食藥署連同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4日稽查浤業說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發現泰式果香海鮮、深海大魷足、黃金魚卵等3像產品,皆使用過期原料及添加物製成。食藥署科長呂昀儒說,過期產品主要經劉姓中盤商賣給臺北漁市,再販賣給北部流動性攤商,近2年來約有5~6噸被民衆吃下肚。

呂昀儒表示,浤業食品使用的過期原料及添加物,主要有洋蔥粉、油性辣椒精、水性辣椒紅檸檬香廖甜味劑胡蘿蔔素肉類軟化劑、多磷酸鈉黃色四號等9項,過期時間在幾個月至2年不等,所製成的3項產品,除了流向北部漁市場外,泰式果香海鮮與深海大魷足也同步於「優食網」上販售,但販售對象爲一般散客,目前只賣出10幾包,優食網也於網站上發出公告,將追回2年內的產品,並全額退款2倍,以表歉意

▼使用過期產品製成的泰式果香海鮮(左)與黃金魚卵。(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在查獲浤業食品的劣行後,已立即封存相關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產品,截止至3日,總共封存違規產品876.4公斤。

依照《食安法》第15條規定,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製成產品,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目前全案交由臺北市衛生局裁處。食藥署也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並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衆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