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副參謀長挪用勞軍福利金 卻因這原因判無罪

屏東地院。(報系資料照)

軍中又爆挪用公款爭議。一名梁姓海軍副參謀長2012年前在屏東三軍聯訓基地擔任指揮官期間,涉嫌與廖姓政戰主任挪用勞軍慰問金買皮蛋送長官、借同袍還債,甚至連買芒果送親友也挪用公款。

據瞭解,福安宮爲了感謝基地官兵長期協助恆春地區廟宇擡轎、洋蔥採收、救災等工作,每年三節都會致贈勞軍慰問金。2012年樑男前後收了26萬元後,交由廖男記帳管理,兩人都沒有依照「國軍勞軍款處理作業規定」及「國軍代收款處理規定」將金錢交由國防部主計局所屬地區財務單位登錄及列管,進而私自挪用公款。

調查指出,樑男挪用慰問金2000元用來採購皮蛋禮盒贈送督導長官,出借1萬元協助部隊工程官返還軍中弟兄借款,甚至訂購芒果送親友也用慰問金支應3000元。

樑男與廖男供稱,基地長年在屏東演訓,每年20萬元公關費用入不敷出。福安宮勞軍款正好能讓其靈活運用,沒報繳公庫也是長年慣例。樑男強調,買皮蛋是爲了做公關,協助還債也是爲了部隊形象,雖然工程官事後未還款,他也寄出存證信函摧討了。此外,訂購芒果是剛好身上沒現金,事後也有歸還,上述花費的公款均沒有留在身上。

一審法官認爲,樑男與廖男上述行爲沒有侵吞公款之意,判其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也認爲,福利金一毛都沒進入樑的口袋,支出款項也與其職務有關,因此維持一審原判無罪。

不過遊走灰色地帶的行爲,並非全都能全身而退。廖男另外涉嫌於2014年11、12月間,唆使下屬向恆春鎮一間商行索取虛報6萬元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供軍隊上級查驗。二審法官認爲廖男妨害國軍檢核防弊的機制,有損風紀,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其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不得上訴。